根据《关于开展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编制工作的通知》(环办便函[2024]171号)文件要求,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和汾渭平原)城市,自2024年起全面开展融合清单编制工作,并逐年进行更新。2025年起,每年9月底将经
招标公告
江苏-扬州
2025-06-23
根据《关于开展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编制工作的通知》(环办便函[2024]171号)文件要求,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和汾渭平原)城市,自2024年起全面开展融合清单编制工作,并逐年进行更新。2025年起,每年9月底将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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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3
根据《关于开展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编制工作的通知》(环办便函[2024]171号)文件要求,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和汾渭平原)城市,自2024年起全面开展融合清单编制工作,并逐年进行更新。2025年起,每年9月底将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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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3
询价邀请函根据《关于开展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编制工作的通知》(环办便函[20241171号)文件要求,编制扬州市2023 年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2024年11月底前,经市、省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核提交生态环境部。扬州市生态环境局委托我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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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