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宿迁市楚丰新材料有限公司报送的《宿迁市楚丰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高硅氧玻璃纤维材料生产、销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同意建设的批复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做出批复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
拟建项目
江苏-宿迁
2026-01-2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经审议,现将2000吨/年叔丁基异氰酸酯项目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日期为:2024年9月26日—2024年10月14日(1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527-84396253
拟建项目
江苏-宿迁
2024-0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