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期限:即日起7天。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
拟建项目
江苏-南京
2024-11-15
索 引 号: 014467250/2024-00488 分 类: 拟批准公示;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公告 通告 发布机构: 镇江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4-11-06 标 题:
拟建项目
江苏-南京
2024-11-06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国重实验室新楼207实验室实验台柜等采购采购公告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就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国重实验室新楼207实验室实验台柜等采购项目组织采购活动,欢迎符合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参与。一、项目名称: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国重实验室新楼207实验室实验
招标公告
江苏-南京
2024-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