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期限:即日起7天。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
拟建项目
江苏-镇江
2024-10-18
为积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进一步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豁免企业培育方案的通知》(苏大气办〔2021〕3号)的相关要求,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各地开展2024年度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豁免企业清单修订
拟建项目
江苏-镇江
2024-10-08
为积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进一步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豁免企业培育方案的通知》(苏大气办〔2021〕3号)的相关要求,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各地开展2024年度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豁免企业清单修订
拟建项目
江苏-镇江
2024-09-30
索 引 号: 014467250/2024-00439 分 类: 拟批准公示;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公告 通知 发布机构: 镇江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4-09-27 标 题:
拟建项目
江苏-镇江
2024-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