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废气处理设备招标采购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
拟建项目
江苏-苏州
2024-11-0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进行审查。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0512-66506059(吴中经
拟建项目
江苏-苏州
2024-11-04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
拟建项目
江苏-苏州
2024-11-0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进行审查。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0512-66506059(吴中经
拟建项目
江苏-苏州
2024-10-29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进行审查。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0512-66506059(吴中经
拟建项目
江苏-苏州
2024-10-29
项目名称:科创路加油站项目 建设地点:江苏省南通市启东市经济开发区世纪大道北侧,科创路东侧 建设单位:启东领先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编制机构:苏州汉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编制人员:郑义(05353123505310097) 项目概况: 一、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启东
拟建项目
江苏-苏州
2024-10-25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
拟建项目
江苏-苏州
2024-10-25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
拟建项目
江苏-苏州
2024-10-25
张家港中远海运金港化工物流有限公司环保设施提升及公辅设备改造技改项目环评拟审批公示 来源:张家港市保税区发布时间:2024-10-24 17:46:00访问量:字体【大中小】    &ensp
拟建项目
江苏-苏州
2024-10-2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进行审查。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0512-66506059(吴中经
拟建项目
江苏-苏州
2024-10-22
详情点击:金龙联合汽车工业(苏州)有限公司关于苏州金龙金陵西路厂区废气处理设施升级改造项目的更正公告
变更公告
江苏-苏州
2024-10-22
详情点击:金龙联合汽车工业(苏州)有限公司关于苏州金龙金陵西路厂区废气处理设施升级改造项目的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江苏-苏州
2024-10-18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
拟建项目
江苏-苏州
2024-10-17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
拟建项目
江苏-苏州
2024-10-17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
拟建项目
江苏-苏州
2024-10-17
项目名称:年产500套金属工艺品项目 建设地点:江苏省南通市启东市近海镇启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聚海路1号 建设单位:启东尤艾普艺术工程有限公司 编制机构:苏州淀杉湖城市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编制人员:张大庆(2014035310352013310101000176
拟建项目
江苏-苏州
2024-10-1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进行审查。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0512-66506059(吴中经
拟建项目
江苏-苏州
2024-10-14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
拟建项目
江苏-苏州
2024-10-12
现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淮安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拟对以下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及审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12日-2024年10月17日
拟建项目
江苏-苏州
2024-10-1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进行审查。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0512-66506059(吴中经
拟建项目
江苏-苏州
2024-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