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
拟建项目
江苏-苏州
2024-07-17
n一、项目基本情况n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320509-ZHXM-C2024-0005 n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横扇街道生活垃圾中转站渗滤液委托处置服务 n首次公告日期:n2024-07-04n二、更正信息n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n更正内容:nn1、采
变更公告
江苏-苏州
2024-0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