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
拟建项目
江苏-苏州
2024-07-17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
拟建项目
江苏-苏州
2024-07-17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
拟建项目
江苏-苏州
2024-07-15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
拟建项目
江苏-苏州
2024-07-15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
拟建项目
江苏-苏州
2024-07-09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
拟建项目
江苏-苏州
2024-07-01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
拟建项目
江苏-苏州
2024-07-01
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江苏清蓝恒峻生物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就其拟采购的DK20200126地块(江苏清蓝恒峻生物材料科技)2#厂房(1-3层)改造工程数智实验室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就本次招标的中标结果公布如下:一、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中标结果
江苏-苏州
2024-06-27
项目名称:优睿半导体先进封装项目 建设地点:江苏省南通市启东市经济开发区 建设单位:南通优睿半导体有限公司 编制机构:苏州淀杉湖城市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编制人员:张大庆(2014035310352013310101000176) 项目概况: 一、项目拟建于启东经
拟建项目
江苏-苏州
2024-06-27